|校內橋接計畫|
112學年度校內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已截止。113學年申請時程待後續公告。
|補助辦法|
|校內獎勵與措施|
一、教師獎勵機制:(相關訊息依每學期教學資源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1.教學優良教師獎:擔任教學研究計畫主持人列為評分項目。
2.教學計畫獎:於當學年度擔任政府機關(構)補助之教育或教學類計畫主持人,依獲補助經費總額給予相對應獎金;同時依「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辦法」每學期最高給予3學分獎勵。
3.年度表現優異獎:教育/教學投入貢獻積分項目,每件40分(依據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
4.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符合每學年度校部公告之創新推動發展課程項目者,可依各項目提出申請,通過者給予獎勵。
5.優良教材教案獎:於學年度課程改進教學具體成效之教材教案,給予名次獎勵金額。
6.其他教學相關課程補助
(1)創新教學課程補助計畫:開設課程符合創新數位科技融入教學課程或開發教案。
(2)產業鏈結課程補助計畫:開設課程導入生技產業界師資,有強化學生和業師連結、業界實習與實作學習的應用。
(3)大學社會實踐課程補助計畫:開設課程以加強學生社會服務之實務經驗,協助解決場域問題,強化在地連結。
二、教師升等與續聘相關辦法:(相關辦法請依人力資源處最新公告辦法為主)
1.教師升等計分標準實施要點:擔任政府機構教育/教學研究計畫主持人,每件40分計;另外,符合該要點所訂定之課程項目,可對應不同計分標準。
2.教學型教師實施辦法:每學年須擔任具審查機制之政府機關(構)教育教學推動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或以計畫主持人身分申請政府機關(構)教育教學研究計畫。
3.教師評鑑辦法:擔任政府機構教育/教學研究計畫主持人,為教師評鑑教學面向之加分項目,每件4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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