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學資源中心承辦人簡秋惠(分機:2150;信箱:esther0613@tmu.edu.tw)或參考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頁說明。
Q: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說明
三院醫事人員若屬兼任教師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申請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且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者,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之人員。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學資源中心承辦人簡秋惠(分機:2150;信箱:esther0613@tmu.edu.tw)或參考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頁說明。
Q: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說明
三院醫事人員若屬兼任教師者,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申請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且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者,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