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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轉系生是否須申請學分認列?
A1

  1.學生毋須提出申請。轉入前所修習課程及學分數,於轉入當學期由轉入學系之行政老師審查是否得予認列轉入學系之畢業學分。倘對審查標準有疑問請洽轉入學系行政老師。
  2.曾修習本校先修課程及格且核准抵免者,須於轉入當學期另手寫
學生報告書申請。

Q2:重補修課程如何申請學分認列?
A2

  1.選課時,原因請選擇特殊加退選-重補修,並填寫欲認列課程資訊,經核准後,系統自動認列。
  2.未依上述方式完成選課者,須手寫
學生報告書申請。
   【學生報告書須敘明修畢課程資訊(修讀學期、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及欲認列課程資訊(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經主授教師、系所學位學程行政老師、主管簽核後,送註冊組,
   將長官核定後,以學號信箱通知。】

Q3:如何辦理境外研修認列?
A3

  1.出國前,須依【學生境外研修作業要點完備境外研修申請程序,始能申請。
  2.境外研修結束後,須填具「
學生境外研修科目學分認定對照表」,經系所學位學程進行學分認定,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請依類別檢附資料如下:
   
(1)修讀學分、實習及雙聯學位:成績單正本。
   (2)進行研究:檢附境外指導教授開具之成績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