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學助理遴選原則|
為鼓勵表現優秀之教學助理,彰顯其教學熱忱與技能,以全面提升教學助理教學品質。根據教學助理遴選制度,選出傑出教學助理頒發獎狀與獎勵金以資鼓勵。
初選條件:
★一學期工作時數至少15小時。
★教師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或「前70%之排名」。
★全程參與TA研習營且培訓參與達4小時以上。
★教師教學評量中TA評量成績4.0以上。
★工作紀錄依照實際之工作內容填寫完整。
★期末報告完整、提出建議及附工作現場照片。
★修課人數至少25人。
★TA滿意度問卷填答人數達70%。(依112.02.08審查小組會議決議)
|1122優良教學獲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