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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教學助理遴選原則|

為鼓勵表現優秀之教學助理,彰顯其教學熱忱與技能,以全面提升教學助理教學品質。根據教學助理遴選制度,選出傑出教學助理頒發獎狀與獎勵金以資鼓勵。

初選條件:

★一學期工作時數至少15小時。

★教師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或「前70%之排名」。

★全程參與TA研習營且培訓參與達4小時以上。

★教師教學評量中TA評量成績4.0以上。

★工作紀錄依照實際之工作內容填寫完整。

★期末報告完整、提出建議及附工作現場照片。

★修課人數至少25人。

★TA滿意度問卷填答人數達70%。(依112.02.08審查小組會議決議)

 

 

|1122優良教學獲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