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士班修業滿1年,博士班滿2年,逕修讀博者滿3年(碩班1年、博班2年)者。
- 修畢各該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研究倫理課程及考核規定(包含博士班資格考、論文發表、參加論壇、英文門檻等)。
- 當學期須現修「碩士論文」/「博士論文」課程
- 無法依本校學位考試規定時程及法規辦理、舉行學位考試及繳交學位論文資料者,請勿申請當學期學位考試。
- 採線上系統申請,請至教務學務系統申請,每學期開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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