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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期末考當天因生病請假未參加考試,我何時可以補考?
A1: 自110學年度開始,補考由各授課教師自行辦理,請同學收到請假核可通知後,盡速積極與各授課教師聯絡補考時間,並於一週內完成補考。
 
Q2: 期末考當天請假未參加考試,成績如何計算?
A2: 喪假、公假、懷孕假、產假(含陪產假)、撫育假、住院病假、修讀輔系或雙主修經核准補考者之補考成績以實際成績計算。非住院病假之補考成績如超過七十五分者,概以七十五分計算,若未能檢具「健保局特約」醫院診斷書者,則比照事假標準計算。事假其補考成績如超過六十分以上者,概以六十分計算。未經准假者不得補考,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詳參『考試請假及補考成績計算辦法』 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