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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2年徵件說明:
※計畫類別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符合本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參考本部學門規劃類別,擇一申請,每人至多1份計畫。
【一般學門】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
【專案計畫】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
※申請條件
1.專任教師(包含專任專案教師)
2.醫院醫師(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申請課程
1.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且不可為協同授課教師、顧問或課堂觀察者)
2.課程授課對象應為大專校院之僑生先修部、專科、大學部、碩士班(包括在職專班)、博士班之學生。
3.申請計畫之授課課程應為學校認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不可為研討會、演講或社團等活動)
※申請時程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開放帳號申請時間 |
111.11.18(五) (新申請人帳號註冊/舊申請人資料修改申請) |
本校教師申請時間 |
111.11.21(一)~111.12.12(一) |
補助額度 |
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 |
計畫期程 |
執行期間112.8.1~113.7.31 |
※計畫說明
項目 |
資料連結 |
計畫徵件說明 |
(申請說明:page 2-3;計畫書格式:page 4-8) |
112年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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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常見問題手冊 |
因內容較多,可參考page12-14(計畫申請)、page23-24(經費編列) |
經費編列說明 |
※計畫核定及通過後續配合事項(若有變動,依每年教育部公告為主)
項目 |
說明 |
審查核定結果公告 |
通過案:線上確認執行意願、修改經費表、上傳倫審文件 申覆案:線上提申覆申請 |
計畫執行 |
1.如有計畫展延、計畫變更、計畫終止:請於管考系統向教育部申請變更,計畫變更原則最遲於計畫結束前2個月前申請。 2.經費變更:一級經費變更報部,二級經費請由學校自行管考 |
結案及成果繳交 (113.8.1-113.9.30) |
1.線上繳交成果報告 2.報名並出席學門成果交流會 3.計畫經費核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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