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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一、旨揭計畫係自107學年度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二、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

三、113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時間說明:

113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從112年11月21日(星期二)零時起,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上傳學校,並視學校作業期程,至少應於計畫截止前10日上網填畢,以利學校後續作業。計劃書申請格式詳如附件。

四、本年度新增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3千至5千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或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77557100轉726。

附件:教育部113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說明(含申請計畫內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