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榜單業經110.11.25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
各系所正、備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臺北醫學大學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111)校教招字第017號 主旨:茲核定本會111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入學、EMBA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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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會110年11月25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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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最低錄取標準分數及正備取生人數如下:(榜單詳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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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醫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八‧一○分;正取生十八名,備取生八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一‧○三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八名。 呼吸治療學系胸腔醫學碩士班:八九‧五七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牙醫學系碩士班: 臨床學組(A)組:八二‧一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四名。 臨床學組(B)組:七八‧一八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三名。 基礎學組:七九‧一六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七名。 牙體技術學系碩士班:七○‧五五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八名。 藥學系碩士班: 藥物科學組:七五‧五○分;正取生十三名。 臨床藥學組:七九‧七四分;正取生七名,備取生九名。 生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一‧二六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四名。 臨床基因體學暨蛋白質體學碩士學位學程:七二‧七○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七七‧○八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十三名。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八七‧○七分;正取生三名。 傷害防治組:八六‧八九分;正取生三名。 全球衛生暨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八九‧○三分;正取生一名。 應用流行病學碩士學位學程:八○‧六八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四名。 醫學人文研究所碩士班:七三‧七二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八六‧五八分;正取生三名。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碩士班:七三‧七○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五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八三‧○四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二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研究所碩士班:八六‧五九分;正取生四名。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七九‧三七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五名。 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七二‧六○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六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七四‧○五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七名。 奈米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五‧八三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六名。 生醫光機電研究所碩士班:八三‧二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保健營養學系碩士班:七四‧五九分;正取生十名,備取生六名。 食品安全碩士學位學程:七一‧二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八名。 代謝與肥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四‧三七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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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醫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七七‧一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三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八三‧七九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三名。 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八三‧三六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牙醫學系博士班:八三‧四○分;正取生二名。 藥學系博士班:七七‧一七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四名。 中草藥臨床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三‧三五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新藥研發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八○‧四五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三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博士班:八○‧三六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神經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七二‧六○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四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九‧九八分;正取生二名。 醫學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八一‧四○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博士班:七七‧六七;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二名。 保健營養學系博士班:八八‧二八分;正取生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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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七四‧六四分;正取生十八名,備取生八名。 三、榜單姓名如有筆誤,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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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備)取生除榜示外,另函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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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以考試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由本會擇優依序錄取正取生;如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時,已完成就讀意願登記之備取生得依其總分高低次序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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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期限:110年11月26日(週五)起至110年12月09日(週四)下午五時止;逾時逾期者,視同放棄錄取或遞補資格。 (1)自臺北醫學大學首頁,點選教務處→註冊組→正備取生報到系統 (2)報到系統路徑:教務處網址http://aca.tmu.edu.tw,選擇『註冊組』點選『正備取生報到系統』選擇『碩士班甄試入學』、『博士班甄試入學』或『EMBA考試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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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生於入學驗證時,查驗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正本及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不符將無法註冊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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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林 建 煌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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