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課程品質並落實發展特色,鼓勵教師從事創新教學,設置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措施,本校專、兼任教師得依「臺北醫學大學提升教師教學表現暨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並符合當年度公告之課程獎勵項目提出申請。
(1)112學年度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項目及應檢附資料表,請參閱(點我);
(2)本次部分獎勵項目內容條件,新增設「課程評量達4.0以上」,欲申請之師長敬請詳閱獎勵項目內容,並於公告徵件期限內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及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3)前述獎勵申請期限及相關申請文件,將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另行公告之。
(4)未盡事宜,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陳禹蓉小姐(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