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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修讀雙主修學生,符合本校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三條規定,欲申請學分認列者,自1122學期起,請以附件新訂表單申請,不受理學生報告書申請

1.雙主修學分認列本系畢業學分申請表
2.本系畢業學分認列雙主修學分申請表

課程修畢後填寫表單,並經各課程授課教師及學系簽核完成(須含簽核日期),於開學第1週至第2週最後一個工作日期間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逾時請於次學期重新申請。(惟應屆畢業生得以現修課程申請)

備註:
1.申請前請留意填寫之表單是否正確,避免退件。
2.申請認列他系選修者,請另以學生報告書申請。

教務處註冊組
11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