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系114學年度若擬申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作業事項如下: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
申請班別 |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本校既有學系) |
提出申請 期限 |
113年5月13日(W1)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113年6月3日(W1)前提出繳交院務會議紀錄&計畫書) *請院務會議務必落實審核計畫書 |
校內審查程序 |
113年8月中旬內審會議(新設案) |
113年9月中旬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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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初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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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時間 |
依時程陳報教育部 新設案:113學年度112年10月20日報部 續辦案: (1)110學年度新設通過,連續於111、112學年度續辦,須111/10/14填寫續辦申請及成果報告書報部 (2)111學年度新設通過,於112學年度持續續辦,須111/09/23填寫續招調查表報部 |
二、本次受理申請案及作業時程
(一)作業時程:
截止日期 |
作業程序 |
備註 |
113.05.13(w1)前 |
提出申請案名 |
填寫擬辦理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名稱回覆表(如附件1)。 |
113.06.03(w1)前 |
提交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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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考教育部112年08月30日來函(附件3),申請113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之招生方式及名額相關規定如下:
(一)招生人數以60人為限,並以專班方式辦理與職訓中心、產業界合作。
(二)本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管制類科名額須經總量控管,因此不得申請本專班,參考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須審慎規劃本班招生名額。
(三)有關招生規定疑問請洽招生組(附件4)。
(四)為鼓勵各校依照產業人力需求及專業實務導向規劃專班,自110學年度起,各大學校院辦理專班,且於核定開班後之就讀人數達25人以上者,教育部酌予補助學校延聘業界專家及編制外聘教師之薪資、授課鐘點費及交通費等費用,每班至多新臺幣30萬元。
謝謝您!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