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院系(所)主管鈞鑒:
擬申請112學年度「境外專班」作業時程及調查通知,如有申請需求,敬請務必於111.09.30(w5)前回覆。
貴院系(所)擬申請境外專班作業事項如下: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
申請班別 |
境外專班 |
提出申請期限 |
111年9月30日(W5)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繳交申請案名回覆表附件一) 「111年10月7日(W5)院務會議通過後,提交 系務、院務會議紀錄及開班計畫書附件二」 *請院務會議務必落實審核計畫書 |
校內審查程序 |
111年11月下旬前校內審查會議通過(限新辦班次) |
111年12月6日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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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01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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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期程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 |
報部時間 |
依時程陳報教育部 (108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報部時程為5月03日) (109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報部時程為5月20日) (110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報部時程為4月15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秋季班)因疫情嚴峻暫不受理新設班次) |
二、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三」招生名額及對象相關規定如下:
(一)日間及進修學制學士班,每班不得超過六十名。
(二)日間及進修學制碩士班,每班(含分組)以不超過三十名為原則。
(三)本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學校應於衡酌教學資源及確保國內教學品質原則下規劃之。
(四)具報考資格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具外國國籍者。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考於大陸地區開設之境外專班。
(五)各校辦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但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需檢附佐證資料報部(例如日本為4月開學)。
謝謝您!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