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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提升課程品質並落實特色發展,鼓勵教師從事創新教學,設置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措施,本校專、兼任教師得依「臺北醫學大學提升教師教學表現暨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並符合當學年度公告之課程獎勵項目提出申請。
  • 111學年度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項目及應檢附資料列表,請參閱附件說明。
  • 前述獎勵申請期限相關申請文件將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另行公告之。
  • 未盡事宜,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陳禹蓉小姐(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