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院系(所)主管鈞鑒:
貴院系(所)113年度若擬申請產業碩士專班作業事項如下:
- 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教育部自109年度起,1年度僅受理一次產業碩士專班申請)
申請班別 |
春季班 |
秋季班 |
辦理 招生時間 |
112學年度第1學期 |
112學年度第1學期或 112學年度第2學期 (擇一辦理) |
提出申請期限 |
112年2月10日(w5)中午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案名 (擲回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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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會 |
112年5月下旬或6月召開說明會並公佈格式(申請須知可參考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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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審查程序 |
112年2月下旬院務會議通過 (2月22日(w3)中午前提交院務會議紀錄及計畫書) *請院務會議務必落實審核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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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17日(w3)教務會議通過 (新增班次須於教務會議前,辦理校內審查-預計3月下旬~4月中旬前內審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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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初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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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時間 |
依時程陳報教育部(預計112年7月) (參考110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春季班暨秋季班於109/7/15報部,9月底核定) (參考111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春季班暨秋季班於110/7/15報部,10月中核定) (參考112年度「產業碩士專班」春季班暨秋季班於111/7/15報部,9月底核定) |
- 本次受理申請案及作業時程
(一)申請案別:1.新增案;2.續辦案。
(二)作業時程:
截止日期 |
作業程序 |
備註 |
112.02.10(w5)中午前 |
提出申請案名 |
填寫調查表(如附件二),書面簽核後擲回課務組。 |
112.02.22(w3)中午前 |
提交申請資料 |
*113年度格式教育部尚未公告,暫用112年度格式。 |
- 依教育部「大學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畫審核要點附件四」招生方式及名額相關規定如下:
- 每班招生之名額以不超過三十名為原則。
- 本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學校應參考本部有關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師資質量基準等規定,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本班招生名額。
- 報考資格(如兵役義務、相關畢業科系等)及招生人數不足不予開班(若未註明則僅有一位學生也需開班)需明定於招生簡章。
-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未報到者由備取考生遞補錄取。
- 本班學生應為全時學生,不得以在職專班模式進行招生。
註:教育部是否持續培育資安人才專案補助將依教育部113年度產業碩士專班來函為主。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