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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1學年度私立醫學校院聯合招考轉學生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

簡章第22頁第柒條成績處理與分發、第四項分發與錄取中第五款

原:

(五)各校各學系()三年級錄取學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採計科目國文英文,同分參酌比序為「國文英文」。

    採計科目英文普通生物學,同分參酌比序為「普通生物學英文」。

    採計科目英文普通化學,同分參酌比序為「普通化學英文」。

    以各比序科目之原始分數高低順序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補正為:

(五)各校各學系()二、三年級錄取學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

    採計科目國文英文,同分參酌比序為「國文英文」。

    採計科目英文普通生物學,同分參酌比序為「普通生物學英文」。

    採計科目英文普通化學,同分參酌比序為「普通化學英文」。

    以各比序科目之原始分數高低順序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修正內容詳如附件補正後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