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111)校教招字第099號
主旨: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辦理。
二、依據本會111年5月27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會以甄選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擇優依序錄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因應疫情,採用甄試應變機制之個案考生,若達校系最低錄取標準,將以外加名額錄取正備取生,相關名額規定依據教育部公告為主。
五、榜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六、本會於111.05.30以限時掛號寄發甄試總成績通知單,並接受考生申請成績複查,至111.06.05中午12時前截止(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申請)。
七、依據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111.06.09-111.06.10,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八、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11.06.15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放棄資格者,應於111年6月15日至111年6月1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九、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十、本校設有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辦法,詳情請進本校招生組網頁詳閱大學部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作業細則。
主任委員 林 建 煌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榜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