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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學生申請1131學期成績複查截止日:114.01.24() 下午5:00,逾期逾時不予受理

 

學生得申請成績複查,該科教師成績送出後即可提出。

請填寫【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後送交註冊組。經同意緩繳成績之課程已逾上述期限,學生得依教師送出該科成績日後7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複查。

 

教務處註冊組
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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