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教學助理課程審查準則|

依「教學助理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第七點

教學助理申請與預算分配等相關事宜由教學助理審查小組負責審核,其審核結果提送教務會議備查。

第八點

教學助理申請之審核,應依下列順位訂定補助之順序:

(一)大學部之全英語課程、實驗課程、總整課程、專案導向學習課程、問題導向學習課程及遠距教學課程,及大學部以臨床技能、翻轉教學或分組討論方式進行授課之課程。USR課程。(依111.2.8教學助理審查小組決議:自111 學年第一學期起新增USR 課程為優先補助TA 課程項目之一。)

(二)必修課程。

(三)選修課程。

 

|課程審查原則|

(更新日期: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