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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臨床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臨床教育品質與能力提升方案。
二、督導附屬醫院臨床教育之推動執行。
三、整合、協調附屬醫院臨床教育。
四、其他臨床教育相關事宜。

組織成員:
一、本會置委員廿一至廿七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管發中心主任、附屬醫院院長、附屬醫院教學副院長、各學院院長、教務長、副教務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自校內外學者專家遴聘之。
二、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成員中指派,辦理本會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