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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附屬醫院臨床藥師揚帆試辦計畫

 

一、依據:臨床教育委員會107年12月19日會議核定之「臨床藥師國外培訓試辦計畫」辦理。

二、計畫期程:自108學年度~113學年度。

三、遴選名額與資格

  1. 名額:三家附屬醫院各一名,每年員額須於當學年度進行,不得留用。
  2. 資格:附屬醫院藥師服務滿二年表現優異,具以下其一資格者,經附屬醫院藥劑部主任推薦,得申請此計畫。 
  • 具國內臨床藥學碩士學位
  • 具國內六年制臨床藥學士學位者

五、培訓內容

  • 主題:研習專業領域限臨床藥學專業,以達本計劃目標,申請者需於初審前與藥學院討論確認教案主題與地點。
  • 地點:以本校藥學院之國際簽約盟校或醫院為限。
  • 期間:自每學年8月1日起~隔年6月30日止,以六個月為原則。

六、甄選程序

(一)申請:於每學年4月前提出下學年培訓之申請,需填寫培訓申請書並經藥劑部主管同意後,送至教學部進行初審。

(二)初審:

  • .時程:每學年6月前完成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初審。
  • 流程:由附屬醫院藥劑部主管推派符合資格者,各院提報至多2名優秀藥師,並依院內進修程序辦理,由教學部提報醫學教育委員會經會議及院長同意後,並檢附核備資料送至學校進行複審。

(三)複審:

  • 由臨床教育委員會組成評選委員會審議之。
  • 評選會組成:置委員5~7人,由臨床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藥學院院長、藥學系系主任、臨床藥學學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另1~3位委員由校長就校內教師圈選擔任之,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 申請人需以英文口頭報告,經評選後每附屬醫院正取1名,備取1名藥師。

(四)錄取人員依規定時間完備進修程序,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程序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其缺額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公告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發函公告。

七、補助內容

  • 院方:受訓人員留職留薪之相關規定,依臺北醫學大學附屬醫院員工進修受訓服務辦法為準則。
  • 校方:每名補助額度為80萬元整為上限,將提供補助其出國受訓之來回機票(經濟艙)、生活費、受訓學費、保險及指定攜回之參考資料等相關必要費用。

*以上僅摘錄計畫重點,詳情請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