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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老師或學生需要指示器、簡報筆、單槍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等,應如何借用?
A1: 請攜帶職員證或學生證等身份證明文件(供確認身份及借用押證用)至醫學綜合大樓後棟4F課務組,行政人員或工讀學生會協助借用。
 
Q2: 我是某一課程之課程代表,老師因故要補課,應如何借教室?
A2: 目前場地借用系統資格設定為大學部班代、副班代、研究所班代等,可請班代代為借用一個月內使用之教室。系統內各教室時段如呈現「『空白』表示可借用,如顯示『X』則表示『已被借用』或『上課』,則無法借用。若擬借用一個月後使用之教室,請以紙本(請至「場地借用及查詢」系統下載)申請。
 
Q3: 教室有哪些教學器材?
A3: 每間教室均已配置「資訊講桌」(含單槍、麥克風、電腦、投影布幕),只需攜帶電子檔案即可上課。
 
Q4: 教室教學器材如故障應如何處理?
A4: 機電問題請撥分機1111或2929;資訊設備請撥分機2622~2623,即有專人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