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於受獎當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惟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二、獎勵期間: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
三、獎勵金額: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二萬元、學校或產業機構相對補助二萬元以上,合計每月補助四萬元。另依教育部核定加碼金額,擇優加碼補助與企業合作或具產業鏈結之學生。
四、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獎學金、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及本校全時研究生獎學金。 (已獲本校全時研究生獎學金者,如符合獎勵對象,歡迎先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確認獲獎時再擇一放棄。)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檢附申請表及佐證資料於113年12月5日(四)09:00起至113年12月12日(四)17:00止,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缺件或逾期恕不受理。
(二)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學院推薦排序名單至學生事務處,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六、申請文件:
(一)臺北醫學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二)各項證明文件:與企業合作或具產業鏈結參考文件、其他可供參考資料。
七、評選方式:各學院依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參與產學經驗、研究計畫等進行評選,送交審查小組擇優錄取正、備取生。
八、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