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系所114學年度若擬申請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作業事項如下: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依教育部公告滾動彈性調整)
申請班別 |
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簡稱:新型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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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班(114年9月開學) 教育部預計12月徵件 |
春季班(115年2月開學) 教育部預計12月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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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時間 |
2~7月 (依教育部公告滾動彈性調整) |
10~12月 (依教育部公告滾動彈性調整) |
提出申請 期限 |
113年6月3日(W1)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擲回調查表附件一) (113年7月8日(W1)前提出繳交院務會議紀錄&計畫書) *請申請單位確保已與廠商簽約,院務會議務必落實審核計畫書(附件二) (114年度格式教育部尚未公告,暫用113年度格式,請參考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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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審查程序 |
113年8月內審會議(新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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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9月中旬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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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初行政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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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時間 |
依時程陳報教育部 新設案:113學年度秋季班(113年9月開學)已於113年1月17日報部 新設案:113學年度春季班(114年2月開學)已於113年1月17日報部 |
二、本次受理申請案及申請說明
(一)申請案別:新增案。
(二)辦理領域: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簡稱STEM)、金融、半導體
符合上述領域可申請國家發展基金(簡稱國發基金)補助,STEM 領域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 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 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 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https://stats.moe.gov.tw/bcode/)
(三)設立新型專班需簽定合約(參考範例詳如附件):
簽訂時程 |
合約書名稱 |
備註 |
申請時 |
產學合作合約書 (附件四) |
合約簽約單位是學校&企業(一式兩份),合約內容注意: 1.企業提供幾名職缺、職務內容、專業及語言能力 2.就學期間企業補助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 3.產學合作意願期間至少4年,舉例如下: (1)113秋季班(113年9月開學),113.9.1-117.8.31 (2)113春季班(114年2月開學),114.2.1-118.1.31 |
本專班成立學期開始後報部 |
生活津貼合約書 (附件五) |
合約簽約對象是學生&企業&連帶保證人(一式三份),學 校列管留存一份,合約內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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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班成立學期開始後報部 |
輔助計畫第一年合約書 (附件六) |
合約簽約單位是學校&學生&連帶保證人(一式三份) 合約內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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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 開班人數及課程設計:本專班招收外國生,應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等相關規定,每班招生之名額不超過三十名。專班學生組成可包含不同合作企業於同一領域的人才需求,學生可為不同國籍,惟授課語言需一致且須明定於招生簡章,專班教學品質列入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最低開班人數,由學校與合作企業自行訂定,惟不可併入本國生同班授課,且不同系所、學制、課程不得併班,碩、博士班可依廠商需求併班。實習課程設計1學分不超過80小時,整學期實習9學分不超過720小時。
(二) 本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申請單位為既有系所設有 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符合上述領域可申請國發基金補助,其他領域國發基金不補助,但企業願意提供每人每月學生一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仍可開班,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效期需涵蓋教育部徵件日)。
(三) 政府補助獎助金:STEM、金融、半導體領域,國發基金補助1次性機票及行政費用(上限為1.2萬元) +第1年全額學雜費補助(上限為10萬元)+第2年擇優補助7成人數全額學雜費(上限為10萬元);學生第2年需通過學校及企業共同審查成績與表現,始核給全額學雜費補助。
(四) 企業權利義務:
- 與合作學校及學生簽署協議(合作意向書、MOU、MOA)內容須包含提供每月生活津貼、實習、就業之名額,需等於或大於專班合作名額。
- 提供學生在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
- 提供實習崗位與實習津貼(至少比照最低基本工資)。
- 合作企業可與合作學校共同招生,以提前甄選優秀學生,並與開班學校共同評核學生在校表現與成績。
(五) 專班學生權利義務:
- 領取合作企業提供之生活津貼,在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新臺幣1萬元。
- 獲得政府(國發基金)獎助金,包含1次性機票及行政費用+第1年全額學雜費補助+第2年擇優補助7成人數全額學雜費。
- 畢業生需盡2年內留臺義務,若不留臺需繳回獎助金。
- 依領取企業生活津貼年限,須履行留臺就業之義務,提供生活津貼的企業具優先聘用權,倘學生有居留意願,政府予以協助加速取得永居權。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