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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教學獎獎勵指標及作業細則業經114.10.01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將適用自115學年度起之遴選作業。(計算資料區間 為1142+1151學期)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115學年度起)

   (一)刪除原「系所學位學程級教學優良教師獎」。

   (二)新增「專案式教學優良教師獎」,其分類與規定如下:

  1. 分為「EMI教學優良教師獎」「AI教學優良教師獎」兩類。
  2. 獎勵內容、候選人資格、獎勵名額與限制、遴選作業等事項,請詳參條文第二條至第五條。

 (三)調整「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獎」之候選人獎勵名額採計基準(詳參條文第四條)。

 (四)調整「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獎」之候選人遴選作業內容(詳參條文第五條)。

※附件說明:

【附件1】臺北醫學大學教學獎獎勵指標及作業細則 (適用自115學年度起之遴選作業)

【附件2】臺北醫學大學教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評量表 (適用自115學年度起之遴選作業)

【附件3】臺北醫學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評量表(專案式-EMI)  (適用自115學年度起之遴選作業)

【附件4】臺北醫學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評量表(專案式-AI)  (適用自115學年度起之遴選作業)

未盡事宜,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陳志豪 (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