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50067806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
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