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課程品質並落實發展特色,鼓勵教師從事創新教學,設置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措施,本校專、兼任教師得依「臺北醫學大學提升教師教學表現暨課程品質發展獎勵辦法」,並符合當年度公告之課程獎勵項目提出申請。
(1)114學年度提升課程品質發展獎勵項目及應檢附資料表,請參閱(請點我)。
(2)新增設獎勵項目17_創新創業類課程、項目18_推動學生完成UCAN診斷之課程獎勵。
(3)刪除_與國外大學合授全英語遠距課程(國際共授課程Glocal Lecture Room)、大學部首次開設EMI課程、以EMI模式授課達6週以上之課程(非校定EMI課程)等獎項
(4)部分獎勵項目內容條件,限制申請次數及獎勵金額調整,欲申請之師長敬請詳閱獎勵項目內容,並於公告徵件期限內填具相關申請文件及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5)前述獎勵申請期限及相關申請文件,將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另行公告之。
未盡事宜,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陳志豪 (分機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