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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學年度若擬申請增設新型專班作業事項如下,附件資料請至雲端硬碟下載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

(一)依照教育部116學年度秋季班第一梯次計畫受理時間申請。

(二)請於115年5月1日(w5)前提交院務會議紀錄、計畫書等附件。

(三)須於5/13教務會議、6/10行政會議前提供簡報並告知當日會議報告人。

二、本次受理申請案及申請說明

(一)行政會議通過後,系所需另於6/30前填寫google表單【新型專班】計畫申請表

(二)申請:

1.申請學校應以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等佐證資料,作為國發會與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2. 113、114學年度已採納之特定大學排名系統條件包含(僅採納審查時最近1期之排名結果):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Top global universities (簡稱QS),1,500名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Asia (簡稱QSAsia),800名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簡稱THE)。

National Institutional Ranking Framework, Ministry of Education, Government of India, India Rankings:Overall (簡稱NIRF),200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