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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學生更多元、彈性的修課選擇,協助同學兼顧不同學習需求,本校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新制混成教學課程申請制度。符合下列資格及申請條件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適用對象:

  • 具備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士學位(校學士)身分者
  • 大學部 4 年級學生(含延修生)
  • 學士後 3 年級學生(含延修生)
  • 重修生,且申請混成教學之課程為重修課程
  • 轉學生,且申請混成教學之課程為補修課程

必要申請條件與限制:

  • 申請人須符合上述任一適用對象。
  • 申請之混成教學課程及同一時段修讀之另一門課程,均須為必修課程;選修課程不適用本制度。
  • 每人每學期至多申請3門混成教學課程。
  • 每學期總修課學分數上限,依選課須知規定辦理。

申請期間及方式:

 

其他詳細說明可參閱「混成教學課程指引」,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洽詢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