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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院系(所)主管您好:

 檢送「116學年度新申請招生境外專班事宜」,開班期程以秋季班為原則,同一院、所、系、學位學程開班計畫以一案為限。若有意願申請,敬請依據相關時程提案辦理

貴院系(所)擬申請境外專班作業事項如下: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

9/30(五)前院務會議通過10月臨時教務會議11/7(三)行政會議11/27(五)前備文報部

二、依教育部「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三)」招生名額及對象相關規定如下:

  1. 招生學制:日間學士班及碩士班
  2. 招生名額:得採外加(學士班不超過60名、碩士班不超過30名),學校應於衡酌教學資源及確保國內教學品質原則下規劃之
  3. 合作對象: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專科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學校
  4. 須一併提供院務會議紀錄、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簡報/報告人
  5. 新設案須繳交報部資料: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開班計畫(附件1)、新開辦申請彙整表(附件2)
  6. 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開設課程數之比率以二分之一以下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計畫中須敘明具體理由、目的及師資名單等,以維持教學品質。
  7. 每學年度課程結束後,須於1個月內檢附課程實際開設情形表(如附件6)及相關資料報部。
  8. 具報考資格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具外國國籍者。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考於大陸地區開設之境外專班。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