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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若擬申請產業碩士專班作業事項如下,附件資料請至雲端硬碟下載

一、提報項目及作業時程

1.    教育部自109年度起,1年度僅受理一次產業碩士專班申請。

2.    請於115年2月25日(w3)中午前提交附件1調查表、院務會議紀錄及計畫書。

3.    116年度格式教育部尚未公告,暫用附件2、附件3115年度格式。

4.    須於內審會議、教務會議、行政會議開會前三週提供簡報並告知當日會議報告人。

二、本次受理申請案及申請說明

1.    申請案別:新增案、續辦案。

2.    辦理領域:已設有計畫辦理領域相關研究所或碩士班,電機、光電、資通、民生工業、文化創意、生醫、金融、服務。

3.    設立產業碩士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需簽定合約,參考範例詳如附件:

簽訂時程

合約書名稱

備註

申請時

合作同意書

(附件4)

合約簽約單位是學校&企業(一式三份並同時提供教育部),合約內容留意企業應承諾僱用本專班畢業學生至少七成以上且補助每位學生至少10萬元。

本專班成立開學後2個月內報部

合作契約書

(附件5)

合約簽約單位是學校&企業(一式二份),需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企業負擔費用、支付方式..等,合約內容留意,簽約人數與補助金額需與修正計畫書內容相符。

本專班成立開學後2個月內報部

培訓合約書

(附件6)

合約簽約對象是學生&企業,見證人為學校(一式三份,應載明受補助學生與補助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任一方未履行約定之罰則,且企業(或學校)與學生間必須於入學註冊前訂立培訓合約書,以保障各方之權益。

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畫審核要點(附件7)」招生方式及相關規定如下:

1.    每班招生之名額以不超過三十名為原則。鑑於大學招生之公平性,本專班錄取合作企業員工,原則上以不超過40%為限。

2.    本班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學校應參考本部有關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師資質量基準等規定,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本班招生名額。

3.    招生簡章:學生應盡權利義務、廠商任用規定及相關未履約罰則均須載明於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報考考生報考資格(如兵役義務、相關畢業科系…等)及招生人數不足不予開班(若未註明則僅有一位學生也需開班),招生應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招生簡章問題請洽詢招生組楊小姐(分機2145)。

4.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未報到者由備取考生遞補錄取。

5.    本班學生應為全時學生,不得以在職專班模式進行招生。

6.    原則上學費、雜費及相關費用參照一般大學日間制碩士班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本專班除學生繳交學雜費外,由企業與學校共同支應,政府不另補助。自107年起,符合教育部專案補助領域者,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專案補助。(教育部是否持續培育資安人才專案補助將依教育部來函為主)

四、成果報告書及畢業生流向追蹤:

1.    成果報告書:本專班計畫結束前兩個月,產業碩士專班計畫辦公室email通知各專班繳交成果報告書。

2.    畢業生流向追蹤:產業碩士專班計畫辦公室email通知各專班填寫近五年畢業生流向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