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40087962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
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
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設有許多提升著作權正確認知之資訊,請同學們多加運用。
1、「校園著作權」專區: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html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71.html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9937
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5、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YYK1IZw9KfdN7B3SXmzJQ/playlists?view=50&sort=dd&shelf_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