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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授課教師一定要接受評量嗎?

A:依本校「教學暨課程評量實施辦法」辦理:
專任(含臨床學科)教師每學年應至少接受一次評量,且以開設之必修課程或全英語課程授課時數大於等於4小時之課程1門優先評量。
開設必修課程之授課教師:若該課程為合授,則以授課時數大於或等於4小時之授課教師一人優先評量,若每位教師之授課時數小於4小時得以不列入評量。
開設全英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若該課程為合授,則以授課時數大於或等於4小時之授課教師一人優先評量,若每位教師授課時數小於4小時得以不列入評量。
兼任教師得視需要由系所學位學程/中心主任擇定評量。

Q:教學評量與課程評量之差異?

A:
教學評量係指學生針對教師個人授課之評量,採線上方式施測。
課程評量係針對課程整體進行評量,分為期初必修/選修課程評量及期末必修課程評量,以教務資訊系統為施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