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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成績未送及緩繳名冊如附件。未申請成績緩繳之教師名單,倘學生有疑問請逕洽授課教師。

提醒學生成績複查113.01.31下午5:00,逾期逾時不予受理。經同意緩繳成績之課程已逾上述期限,學生得依教師送出該科成績日後7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複查。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繳交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表至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
1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