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成績未送及緩繳名冊如附件。未申請成績緩繳之教師名單,倘學生有疑問請逕洽授課教師。
提醒學生成績複查至113.01.31下午5:00截止,逾期逾時不予受理。經同意緩繳成績之課程已逾上述期限,學生得依教師送出該科成績日後7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複查。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繳交【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表至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 1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