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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教學型教師之申請資格及遴選程序為何? 
A1:
一、為鼓勵教師適才適性發展其專業職能,積極從事教學精進與創新,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促使本校教學、研究、服務均衡發展,102學年度訂有「臺北醫學大學教學型實施辦法」。申請教師於五年內曾獲本校各級教學優良教師或全國姓教學優良獎項者,或前二學年度接受教學評量之大學部課程,每學年度其評量積分排名於全校教師前30%者。
二、由本校教師發展中心專責承辦,每年四月公告教學型教師徵選訊息,七月完成遴選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