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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聽障學生之受教權益,若課程採遠距數位授課形式(包含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授課教師應提供完整字幕內容,或建置合理之相關資源與配套措施,以確保聽障學生能獲得平等之學習機會。各校最遲應於115學年度前全面落實相關措施,教育部亦將此項目列為各項獎補助經費核配之參考依據。

二、為協助教師逐步落實相關規定,本學期授課教師可先行採用即時字幕(即時語音轉字幕)等方式作為過渡措施,以提升課程之可及性與學習支持。

三、請各授課教師於規劃及執行遠距數位課程時,配合辦理相關字幕或輔助措施之建置,以共同營造友善且無障礙之學習環境。

請參考下圖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