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管理,秘書處與法務處依據教育部公版合約修訂「臨床實習計畫合約書」(醫學系適用)、「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現階段尚未用印之實習課程合約,請開始以此版本用印。(為避免誤用,如需使用雇傭關係版時,請再與課務組聯繫)
申請校內用印時,請保留各合約左下角流水編號。若因配合實習機構需求需調整合約內容,請刪除流水編號,並於用印系統之簽核意見說明調整項目,以利後續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