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本校實習生對於系所學位學程或機構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具相關佐證資料向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提起申訴。
1.送交校外實習申訴書及文件證據至課務組,收受次日起2個工作日通知系所學位學程提出說明。
2.系所學位學程自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與實習單位查證事實,召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3.回覆申訴事件處理方案。
4.性平案件立即通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表單:校外實習申訴書
●作業流程:實習生申訴作業
●相關法規:臺北醫學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