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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本校實習生對於系所學位學程或機構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具相關佐證資料向校級學生實習委員會提起申訴。

1.送交校外實習申訴書及文件證據至課務組,收受次日起2個工作日通知系所學位學程提出說明。

2.系所學位學程自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與實習單位查證事實,召開系級學生實習委員會。

3.回覆申訴事件處理方案。

4.性平案件立即通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表單:校外實習申訴書

●作業流程:實習生申訴作業

●相關法規:臺北醫學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