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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部114年5月12日臺教技通字第1142300603號函文(諒達)續辦。
二、為維護聽障生受教權,倘有遠距數位課程(含同步及非同步)之多元授課形式,應請提供完整字幕內容或建置合理資源配套措施,以落實保障聽障學生獲得平等受教權。各校最遲應於115學年度落實,教育部將列入各項獎補助之核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