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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各系所協助於內114.7.11(五)前提交課程外審申請表(表單連結)提交 (系所自行審查課程,亦請回填本表單)

※各系必修課程送審狀態之清單可參考附件2

◇最遲須於114-1學期完成且目前尚未送審課程,本次需送外審

◇EMI課程為優先外審課程

※提報1有意願且能配合時程之外審專家,並提供詳實之聯絡資料。

(外審專家建議為相關領域產業人士、校友或大學教授並由開課單位主管推薦,學院院長/中心主任圈選確定填入申請表單)

其他事項說明:

※依據:依本校「課程品質審查辦法」辦理課程內容外審,相關作業如附件。
【課程審查原則】

1.依「課程品質審查辦法」第二條「各開課單位應落實定期檢討課程品質,每學期依據課程發展評估檢送課程及相關教材進行外審,審查重點為課程內容與各開課單位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相符性,以及與產業、社會發展趨勢相符性。必修課程應於實施學期起五年內至少送審一次(論文、實習、服務學習、專題研究及體育除外),通過課程外審之課程規劃,若有異動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重新檢送該課程進行外審。各開課單位另定有課程品保機制者,得從其規定,但應於教務會議通過後始得辦理。

2.依各開課單位實施中的必修課程,依審查記錄回溯至104-1學期起進行盤點(請參考附件2)。自104-1學期起,已經審查過的課程,若有異動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須於實施學期起五年內再次送審。

3.審查結果及建議事項,納入各系所課程委員會會議討論,作為課程新增及修訂之參考依據,其決議事項將提報校課程委員會會議核備。依109-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如課程為學系自行審查,校方仍會檢核各學系的審查方式及過程,敬請各學系務必確切把關。

4.建議各系所優先提供EMI課程進行外審。

 

【委員遴選條件及審查費用】

1.為使審查回饋能更貼近臨床與產業需求,委員遴選請挑選1重要回饋者。(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審查時程為7/21~8/3,請先詢問委員是否能配合審查時程)

2.外審委員請遴選相關領域之大學教授、產業人士(臨床教師)或校友;外審委員由各開課單位主管推薦,學院院長/中心主任圈選,敬請注意委員迴避原則。

3.審查費由教育部深耕計畫支應每位委員每門課程1,000元,請留意不得邀請校內它系所專兼任教師(含三院及附屬機構)。

若有疑問,請聯繫教務處課務組劉宇晟先生,雙和校區分機10441,e-maildyccliu@tmu.edu.tw

【附件】

附件1:1141學期必修課程內容外審作業時程說明

附件2:各系所必修課程外審一覽表

附件3:臺北醫學大學課程品質審查辦法(1120517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連結】

臺北醫學大學課程外審申請表Google表單填寫

https://forms.gle/Cr2CCPpUZ2KdfjY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