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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士申請對象】

►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學士後學制之學生),至遲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提出申請,四年級第二學期起修讀。
►申請基本條件(兩者皆須完成):
  (1)修畢「非所屬學院領域專長模組課程」或「非所屬學院學分學程課程」至少二學分
  (2)和學習規劃師完成面談諮詢

►核准通過人數上限:每學年以不超過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人數2%為原則 (約20人)

►想要和學習規劃師預約諮詢嗎?  請掃描下方QR code!

►完成申請基本條件者,請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間,將您的「校學士申請計畫書」送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校學士推動辦公室進行審查。

→我要下載校學士申請計畫書(請點我)

►校學士核准修讀學生請依計畫書進行修課,學習規劃師、校學士專屬導師陪伴學生檢視修課進度;每學期須參與期初、期中、期末交流活動,與校學士輔導小組委員教師交流。

►校學士核准修讀學生若須異動課程規劃修讀之組合修讀領域名稱與學士學位名稱,請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間,向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校學士推動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始得變更。

►學生若要放棄修讀校學士須先經學習規劃師專屬導師的輔導,若輔導後學生仍決定放棄,再以輔導紀錄佐證,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

→我要下載放棄修讀校學士申請表(請點我)

 

【114-2學期校學士制度作業時程】

開學第14週  5/25(一)~5/29(五)校學士受理申請
開學第15週  6/01(一)~6/05(五)校學士申請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