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士申請對象】
►本校學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學士後學制之學生),至遲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提出申請,四年級第二學期起修讀。
►申請基本條件(兩者皆須完成):
(1)修畢「非所屬學院領域專長模組課程」或「非所屬學院學分學程課程」至少二學分
(2)和學習規劃師完成面談諮詢
►核准通過人數上限:每學年以不超過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人數2%為原則 (約20人)
►想要和學習規劃師預約諮詢嗎? 請掃描下方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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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請基本條件者,請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間,將您的「校學士申請計畫書」送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校學士推動辦公室進行審查。
►校學士核准修讀學生請依計畫書進行修課,學習規劃師、校學士專屬導師陪伴學生檢視修課進度;每學期須參與期初、期中、期末交流活動,與校學士輔導小組委員教師交流。
►校學士核准修讀學生若須異動課程、規劃修讀之組合、修讀領域名稱與學士學位名稱,請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間,向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校學士推動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始得變更。
►學生若要放棄修讀校學士,須先經學習規劃師及專屬導師的輔導,若輔導後學生仍決定放棄,再以輔導紀錄佐證,於每學期行事曆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
【114-2學期校學士制度作業時程】
開學第14週 5/25(一)~5/29(五)校學士受理申請
開學第15週 6/01(一)~6/05(五)校學士申請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