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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費及交通費補助規定

 

一、申請期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完成後至1130603()(以郵戳為憑)

二、補助對象:凡參加本校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之學生,其身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生、原住民,以及有其他特殊需求之學生

二、補助項目:

1. 報名費:

(1)補助對象為完成本校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報名並完成甄試後補助全額報名費。

(2)低收/中低收入戶以大學甄選委員會資料為依據,報名時即免收報名費,除繳費外報名步驟與一般學生相同。

(3)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報名時需全額繳交報名費,於申請期限,依申請方式申請補助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份判定,係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報名費補助無需繳交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及身心障礙生,請檢附縣市政府之證明文件影本。

2. 交通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生、原住民考生及陪考之親友(含考生至多2人為限)

三、申請方式:申請報名費或交通費補助,請檢附下列文件各 1 份,於申請期限內向本校招生組提出申請,經本組審查通過者予以補助。

1. 報名費:

(1)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填具退款申請表(含退款匯款帳戶登記表)

(3)第二階段甄試報名費轉帳存根證明憑據。

(4)考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5)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生及原住民: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2. 交通費補助:

(1)持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客運、火車、輪船等經濟艙/標準車廂費用之票根,檢據相關憑據,核實報支,最多可報支高鐵標準車廂來回費用。

(2)考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四、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寄至臺北醫學大學教務處招生組(11031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或親送至本校醫學綜合大樓後棟四樓教務處招生組,逾期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36-1661分機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