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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成績計算方式:依學系所訂之各項目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各項目成績之計算,以各委員之給分加總平均取至小數點後四位(小數點第五位四捨五入),再乘以各項所佔比例後之分數為該項目得分(僅顯示小數點後三位)(如:85.49344分取至小數點第四位為85.493485.49345分取至小數點第四位為85.4935),前列成績之和即為總成績,總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如:79.493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為79.49分;79.496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為79.50)
  • 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等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有效身分證件為: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及居留證)入場應試。
  • 筆試考試試題全部採選擇題,以中文出題(各科單選50題、答案41、每題題分2分,每題答錯倒扣0.5分,不作答不計分)
  • 考試作答時,請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請使用2B 鉛筆作答,答案卡不得折損、捲曲或損傷邊緣。

劃填要粗黑、清晰、不可出格,擦拭要清潔,若劃填過輕或污損不清,或未按規定劃記,致電腦閱讀無法辨識答案,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答案卡如須修正答案時請使用軟性橡皮擦拭乾淨,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三分,至0分為限。

除必用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圓規、直尺、量角器、三角板、手錶(未附計算器等)、修正液(或修正帶,限非電腦閱卷之試卷使用)外,不得攜帶計算器或其他任何物品入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