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榜單業經108.11.21招生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
各系所正、備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臺北醫學大學109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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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校教招字第0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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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核定本會109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甄試入學、EMBA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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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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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會108年11月21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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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系所學位學程(組)最低錄取標準分數及名額如下:(榜單詳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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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最低錄取分數係指備取生最後一名之分數) 醫學科學研究所碩士班:七五‧○○分;正取生十七名,備取生十八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三‧六八分;正取生三名,不足額錄取。 呼吸治療學系碩士班:八五‧二○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一名。 牙醫學系碩士班: 臨床學組(A)組:七三‧二○分;正取生二名。 臨床學組(B)組:從缺。 臨床學組(C)組:八四‧○○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三名。 基礎學組:七六‧二○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牙體技術學系碩士班:八○‧八○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四名。 藥學系碩士班: 藥物科學組:七七‧六○分;正取生十二名,備取生八名。 臨床藥學組:七九‧四○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十五名。 生藥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一‧四○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四名。 臨床藥物基因體學暨蛋白質體學碩士學位學程:從缺。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七四‧二二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六名。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八七‧七八分;正取生三名。 傷害防治組:七五‧○八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三名。 全球衛生暨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八八‧一二分;正取生一名。 應用分子流行病學碩士學位學程:八四‧六五分;正取生三名。 醫學人文研究所碩士班:八五‧四○分;正取生二名,不足額錄取。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八三‧六○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五名。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碩士班:七四‧二五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八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七四‧○○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七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研究所碩士班:八○‧六○分;正取生三名,備取生九名。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七五‧三八分;正取生五名,備取生十名。 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碩士班:七七‧○八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七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七八‧四○分;正取生六名,備取生四名。 奈米醫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三‧四○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三名。 生醫光機電研究所碩士班:八一‧四○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保健營養學系碩士班:七八‧七三分;正取生十名,備取生十四名。 食品安全碩士學位學程:七五‧二五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四名。 代謝與肥胖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八一‧一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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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醫學科學研究所博士班:七一‧二○分;正取生四名,備取生八名。 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八二‧○八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國際博士學位學程:八六‧○○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牙醫學系博士班:八六‧二○分;正取生二名。 藥學系博士班:七四‧四○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中草藥臨床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五‧三○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二名。 新藥研發產業博士學位學程:八九‧四○分;正取生一名,不足額錄取。 醫學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八七‧六○分;正取生一名,備取生一名。 醫學資訊研究所博士班:七五‧二八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四名。 神經再生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七八‧六○分;正取生二名,備取生一名。 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博士學位學程:八四‧三八分;正取生二名。 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八八‧八三分;正取生一名。 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從缺。 保健營養學系博士班:八○‧八○分;正取生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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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管理學院生物科技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三、榜單姓名如有筆誤,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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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備)取生除榜示外,另函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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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以考試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由本會擇優依序錄取正取生;如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時,已完成就讀意願登記之備取生得依其總分高低次序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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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正取生網路報到及備取生就讀意願登記期限:108年11月22日(週五)起至108年12月05日(週四)下午五時止;逾時逾期者,視同放棄錄取或遞補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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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備取生報到系統網址:http://recexam-1.tmu.edu.tw/registercheckin_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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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到系統路徑:教務處網址http://aca.tmu.edu.tw,選擇『註冊組』點選『正備取生報到系統』選擇『碩士班甄試入學』、『博士班甄試入學』或『EMBA考試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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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生於入學驗證時,查驗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正本及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不符將無法註冊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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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林 建 煌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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