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110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110)校教招字第107號
主旨: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辦理。
二、依據本會110年4月29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會以甄選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由本會擇優依序錄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榜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五、本會於110年04月30日以限時掛號寄發甄試總成績通知單,並接受考生書面申請成績複查,至110年05月0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依據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110年05月13日至110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七、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10年05月20日,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放棄資格者,應於110年5月21日至110年5月2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個人申請」,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 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八、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九、本校設有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辦法,詳情請進本校招生組網頁詳閱大學部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作業細則。
十、各學系錄取生名單若有誤,以本校留存紀錄為主。
主任委員 林 建 煌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榜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