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106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公告
(106)校教招字第080號
主旨:茲核定本會106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錄取榜單,希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6年04月13日召開招生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以甄選總成績決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由本會擇優依序錄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三、榜單姓名如有筆誤或難字,依本會決定錄取生報名表資料為準。
四、本會於106.04.14以限時掛號寄發甄試總成績通知單,並接受考生書面申請成績複查,至106.04.25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依據106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106.05.02-106.05.03,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0時止),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六、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6.05.09,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放棄資格者,應填妥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06.05.12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註冊組」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請於信封註明「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七、錄取生經入學後,其資料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即取消入學資格。
八、本校設有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辦法,凡學測成績達滿級分,甄選入學錄取本校醫、牙、藥三學系者,或大學甄選正取生錄取國立大學醫、牙、藥三學系,並以本校為第一志願者,可享學雜費全免。另符合申請資格者,凡畢業自嘉義縣市(含)以南之高中,可享免費學生宿舍或每月5,000元住宿津貼,一年補助十個月。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下載優秀新生入學獎勵申請表(請詳閱大學部優秀醫牙藥學系新生入學獎勵作業細則)填寫,並於本校開學後二週內送至招生組辦理。
主任委員 閻 雲
中 華 民 國 106年 4月14日 ※榜單公告※